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夯实新质生产力产业基础

2024-06-06

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能力,是推动人类文明不断进步的核心动力和不竭源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时俱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新时代新征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加大创新力度,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超前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加快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产业根基。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早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著名论断,充分彰显了科技创新在生产力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回顾人类历史上的历次科技革命,可以明显发现每次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都会促进生产力产生大幅度质的跃升,催生一系列产业发展新业态和经济发展新模式,促进生产要素产生创新性配置,推动产业结构发生深度转型升级,大幅度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生产力迈上新台阶。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有利于促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通过“老树发新芽”,激发传统产业发展新动能;有利于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通过“无中生有”,增加产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加快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产业根基。将科技创新深深根植在产业发展的沃土之中,既能够通过科技创新为产业发展赋能,发挥科技创新在新质生产力中的“增量器”和“加速器”作用,着力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市场竞争力,同时也能够通过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创新的“含金量”,为科技创新提供扎实的物质基础和资金支持,形成互促互进的良好发展格局。 

 

一、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引领导向作用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顶梁柱和”“定海神针”,在“从0到1”的科技成果原创性突破和“从1到N”的科技成果普及应用中发挥着核心引领作用,是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动力。新质生产力的特点就是创新,通过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我国初步形成了以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为主要载体的3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以北京怀柔、上海张江、安徽合肥、大湾区为主要载体的4个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形成了集创新策源、创新成果中试验证、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等为一体的全链条发展模式,使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得到大幅度提升,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奠定了较为扎实的科技基础。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优势地区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引领导向作用,当好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开路先锋”,开辟量子技术、生命科学等新赛道,创建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区,引领并带动其他地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四个面向”,更好统筹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的科技资源,加快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配置体系。

 

未来产业是新质生产力的新支撑点,是在产业迭代升级中未来的产业发展重点。在我国以新质生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从0到1”的科技原创性突破是核心动力,是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关键,是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先手棋,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要切实挑起“从0到1”科技创新原创性突破的大梁。“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不是“跟跑”而是“领跑”,“领跑”过程没有可资借鉴的经验,需要在不断“试错”过程中找出“试对”的方向,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进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会“一发命中”,要遵循科技创新发展客观规律,厚植有利于科技创新的土壤,营造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切忌“拔苗助长”,为科学技术人员潜心科研创造良好宽容的环境。坚持“四个面向”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科技资源配置取向一致性,充分发挥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科技力量的比较优势,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科技创新协同融合发展格局,聚力推动“从0到1”科学技术的原创性突破和“从1到N”科学技术产业化的普及应用,把科技成果应用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

 

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要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的不断提升,稳步提高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投入力度,尤其是重点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为孕育形成更多“从0到1”的原创性突破播种更多“种子”,为形成更多“从1到N”的应用推广探索更多模式,使科技创新这一关键变量转化成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增量。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新质生产力最活跃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科技体制、教育体制、人才体制等改革,打通束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堵点、卡点。继续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持续推进“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积极构建并培养符合新质生产力需求的人才队伍。畅通教育、科技、人才的良性循环,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不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和能工巧匠,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推进人口大国向人才强国转变,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发挥企业科技力量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主体支撑作用

 

企业科技力量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体力量,是支撑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为企业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赋能增效。企业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微观“细胞”,既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支撑者,也是促进科技进步的主要推动者。企业对市场最为敏感,对科技的需求最为迫切,企业科技力量是促进企业不断迭代升级的核心动力,是使企业紧跟科技进步潮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旺盛生命力的动力源泉。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以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创新,通过科技创新为产业发展赋能,加快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序布局发展未来产业,积极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扩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先优势,加快前沿新兴氢能、新材料、创新药等产业发展,积极打造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人工智能+”等新增长引擎,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产业根基。

 

当前,企业研发经费占我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七成以上,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占全国的比重也在七成以上,企业拥有雄厚的科技创新实力,具有开展科技创新的基础实力和内生动力,不仅在科技成果“从0到1”的原创性重大突破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在科技成果“从1到N”的普及推广中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产业根基,需要充分发挥企业创新的主体作用,通过科技创新大力推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不断激发传统产业新动能,使传统产业通过科技赋能永葆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科技创新不断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有序布局发展未来产业,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开展“人工智能+”行动,不断开辟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重塑产业竞争新优势和发展新动能,加快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生产力发展路径,形成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的新质生产力。

 

三、发挥市场需求在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中的纽带作用

 

市场一头连着科技创新市场的供给,一头连着科技创新市场的需求,是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的重要纽带。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走出“象牙塔”和“实验室”,融入“生产线”和“加工厂”,深深扎根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之中,只有这样,科技创新成果才能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推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融合,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强有力的现代化产业支撑。

 

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围绕产业链积极部署创新链。当前,我国拥有世界上产业门类最为齐全的产业体系,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较好的产业支撑,但是也要看到,我国产业发展尚存在全而不精、大而不强的问题,在一些产业领域和发展环节还存在不少“卡脖子”问题,距离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目标还有差距,市场迫切需求这些领域的科技创新以突破“卡脖子”问题。这就需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国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部署创新链,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通过科技创新的重大突破逐步化解“卡脖子”问题,以科技的高水平自立自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性,提升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韧性和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同时也需要坚持目标导向,瞄准我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宏伟目标,积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部署创新链,优化创新资源配置,不断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科技赋能,使其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支撑。

 

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围绕创新链积极布局产业链。我国不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形成了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这一系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会催生一系列新产业和新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填补市场空白,抢占市场竞争制高点,同时也会对既有产业链赋能增效。需要围绕创新链积极布局产业链,不断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渠道,积极开辟产业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重塑产业竞争新优势和发展新动能,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快形成多极点支撑、多层次联动、网络化发展的区域经济格局,为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多新的支撑点。

 

四、完善科技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的法律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让新质生产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之下,党中央、国务院围绕科技创新作出一系列的决策部署,与时俱进完善了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生产力发展规律、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创新的法律制度,科技创新法治建设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21年修订)作为指导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律,需要充分发挥其法律导向作用,使法治建设加快赶上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需求。此外,围绕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学技术人员投入科技创新和研究开发活动等重点领域,不断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中的条款,提高法律取向一致性,协同完善科技创新法律体系相关内容,共同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民族强,在法治的保障之下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确保法律体系的内容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时代变迁迅速、科技发展迅猛的今天,我们需要以新质生产力为引领,及时地调整法律体系中不适应新质生产力的内容,完善科技创新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政策制度,破除影响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律障碍,不断为新质生产力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为科技人员大胆创新保驾护航。

 

长期以来,我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之间存在衔接不顺畅的问题,这既涉及体制机制方面,又涉及法律法规方面。一方面加快“破”,就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梳理并加快破除影响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融合的法律法规障碍;另一方面加快“立”,就是坚持目标导向,更好服务和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加快建立并不断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来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从法律法规角度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撑腰”,使科技创新愿意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并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发展中实现双赢或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