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科技副总,是江苏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产学研合作的一项制度创新。为优化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加强科技副总队伍建设,江苏省委人才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派出单位要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科技副总支持政策,为科技副总做好管理服务保障,也要支持科技副总利用本单位科研力量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技能培训等工作。
合作企业要根据自身创新发展实际确定人才需求,设立相应科技副总工作岗位,并为科技副总在企业工作期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等。省委人才办等三部门鼓励合作企业与科技副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科技副总干得怎么样,要接受省三部门组织的期满评价。评价结果为优秀且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合作企业三方协商一致的,科技副总可直接续派。
《实施办法》为科技副总明确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例如,科技副总属省级科技人才,享受江苏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科技副总牵头申报“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指导性计划立项支持;荣获省三部门通报表扬的科技副总,在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中,可作为验收标志性成果。
据省科技厅介绍,从2013年到2023年,江苏分11批从国内492家高校院所选聘9780名科技人才,到江苏8140家企业兼任科技副总。他们与企业实施合作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建设研发机构或载体平台,深受企业欢迎。